制图:郭祥
八类民生账单 央地如何分担
本报记者 李丽辉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近日印发。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哪些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在民生保障方面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国家基础标准落地
此次方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共18个事项,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这些事项的特点,一是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二是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三是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基本公共服务有些事项保障标准、名称和内涵不统一,没有上升到国家基础标准的层面,地区间实际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有利于更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网。
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并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待具备条件后,再由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
解决推诿扯皮现象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大量增加,原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方式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比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地区之间实际支出水平差距较大;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和方式不尽统一和规范,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责任偏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