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伟 资料图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7日下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受贿案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志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81.1837万元、港币1840万元、美金2万元和澳币50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刘志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志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伟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