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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该谁承担?

2018-02-05 10:53: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APP约车遇事故理赔担责有说法

春节临近,走亲访友、购物、聚会纷至沓来,人们的出行次数随之增多,而使用手机APP约车已经成了不少人的出行方式之一,其中大部分服务集中在网约车和代驾,可一旦乘坐的叫车平台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保险能否正常理赔?线上司机与线下司机不一致的,责任又如何承担?对于这些法律问题,海淀法院法官为大家进行了一一解读。

常见案例

乘客开门致人受伤 平台乘客一起担责

颜某乘坐廖某驾驶的网约车在海淀区毛纺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因前方车辆拥堵停驶等待过程中,同向的骑车人秦某经过廖某车辆右侧时,颜某开启右后车门与秦某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受伤。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

秦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廖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及网约车平台、乘车人颜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廖某认可其所驾车辆的登记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并以该性质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廖某在某APP出行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开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发时,其接受APP出行平台的指派将颜某运送至指定地点。

网约车平台认为,廖某系该出行平台注册的网约车司机,事发时系履行平台指派的客运任务,事发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以非营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现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且在营运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损害,投保人应先补缴保费差价,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却未将该情况通知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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