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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被判违法并赔偿 最高法发布一批保护产权典型案例

2018-01-31 08:3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第一批7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7件典型案例包括6种类型 将发挥明确示范作用

这7件典型案例包括合同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刑事犯罪、诉讼保全和国家赔偿6种类型,分别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督促政府诚信守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依法慎用保全措施、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加大国家赔偿力度等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保障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的要求,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加强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广度和力度。

  北鹏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重庆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泸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案;

  济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

  某某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某某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彭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土地登记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这些典型案例,既是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经验总结,更是全国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引和参考,对提高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水平,营造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将发挥明确的示范效应、积极的推动作用。

典型案件代表:政府强拆违法 赔偿申请人合理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行政强拆也颇受诟病。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27条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拆迁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补偿未谈妥即被强拆 居民向法院申请赔偿

2014年8月31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发布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公告,当地居民许水云家的两个门面房被纳入征收范围。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但该房屋于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2014年9月26日即被折除。

许水云的两套房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而且由住宅改为门面房进行了出租,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婺城区政府认为应该按照住宅进行补偿,而许水云一方认为应该按照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

双方没有谈妥补偿的问题前,许水云的房子即被强行拆除。许水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再审认定行政强拆违法 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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