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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养老保险屡成传销噱头 专家:审慎推广加强监管

2018-01-25 03:36: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消费养老保险屡成传销噱头

专家建议审慎试点推广并加强监管

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记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试点“消费养老”保险模式,而这一模式也日渐显出其养老资金来源“第四支柱”的功能。不过,由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部分地方试行的“消费养老”也同时陷入了传销、违法私募基金等泥潭。

专家指出,“消费养老”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的一种尝试,可以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范围之内进行探索和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后再逐步扩围。同时,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依法保护参与“消费养老”模式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多地积极试点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65岁以上人口达1.5亿人,占总人口的10.8%。根据联合国的人口预测,我国将于2027年前后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4%)。

“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给养老保险事业和改革带来了挑战。‘消费养老’模式正在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新举措。”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近日在“2018消费养老创新模式高峰论坛暨世界新经济研究院年会上”上表示。

所谓“消费养老”,是指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将消费资本利润转化为养老金的新型养老保险机制。即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的服务。

据了解,“消费养老”保险模式目前已经在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展开探索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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