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抓住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其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肩负起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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