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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将综合整治“利用假证假人骗公证”行为

2018-01-17 13:27:3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不过在公证人员看来,当前,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进行核实查证仍然牵扯很大精力,成本高而且不便捷。

“有些能够凭借经验看出来,但是,有些证件材料没有特殊标识,从行文格式内容很难判断,就只能去核查。”公证员向记者介绍,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例,如果提供离婚证,我们需要给民政部门发函,一般都要三五天的时间才能回复;如果当事人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就更难核实了,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都是不公开案件。如果查看,需要公证员本人拿介绍信去法院排队,网络途径实现不了。

“信息化时代,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相关的信息数据库,但是仍然存在信息壁垒。”不少公证员反映,与公证业务密切的法院、民政、银行、房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核实仍不便捷,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仍然欠缺。

“每一份证件信息,如果都上门去核实,不仅会加重公证行业的负担,而且也不利于服务当事人。”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指出。

防治

探索建立不诚信人员名录,运用综合手段提高失信人造假成本

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一些公证机构自行建立了不诚信公证当事人的名单目录,公证员将办理业务过程当中遇到的不诚信当事人情况进行编辑录入,并在相关业务信息群里进行发布和提示。记者了解到,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公证行业的不诚信公证记录已经达到600多条。

“对于列入名单的不诚信当事人,如果再去公证处办理业务,公证员通过系统提示,就会更为严格地进行审查,起到防范警示作用。”官月梅介绍。不过,这个系统也只能对公证员进行提醒,对当事人并没有起到限制和惩戒作用。

“当事人的违法成本比较低。如果欺骗过去,当事人就达到了目的;即便被公证人员发现了,记入名单目录,也没有多大损失,因此当事人有恃无恐。”有公证员介绍,当事人为了出国求学,利用伪造学历办理公证,公证人员向该学校校长进行了核实,国内该生就读学校的校长同意了该学生的说法。事后,该学生因在国外留学学业不佳被退学,反而要求公证处赔偿费用损失,称,“如果公证处不给办理公证,我就不能出国读书,因此出国的开销公证处要赔。”

不诚信公证,有时会严重侵犯他人权益和社会权益,损害公证的权威性和客观性,需要运用社会综合治理手段加以整治。除了进一步规范公证人员的执业行为,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与公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加强对于不诚信公证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失信人员,要提高其违法成本,促其谨慎选择自己的行为。不诚信不仅是当事人的道德瑕疵,也要让它变成社会诚信的污点。”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还应该努力实现公证行业与更多社会信息互联共享,让公民的诚信信息更加立体全面。(记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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