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在权属不变、“三权分置”等前提下,让乡镇企业用地、招商引资用地等转为租赁住房、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增加了新的入市路径和交易对象,扩大了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这也是完善农村土地交易规则、让农村土地权能得到合理估价的必要环节。
长远来看,从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际上是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寻找可行路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发展、共享发展是新时代的必答题,不让新市民、农民在发展中掉队,农村土地要素就必须与城市资本能够平等交换,如此,城乡融合发展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实现好的愿景永远离不开制度的精耕细作。一些人担心,福利分房是否会因此回潮,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转为租赁住房是否会引发擅改土地用途,农民的宅基地资格权是否会形同虚设被逼转让退出等新问题。消除这些担忧,让改革能够释放红利,制度细节上不能打折扣。例如,宅基地的退出转让不能由村主任说了算,而要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制度说了算;新市民的资格,不能以宅基地作为交换条件,等等。
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积极稳妥地推动相关改革,农村土地的良性开发、城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优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就都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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