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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议员辱国旗被开除教职 反对派逼校方撤决定

2018-01-15 19:00: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郑松泰早前被裁定两项侮辱国旗及区旗罪罪成被辞教职。(资料图)

海外网1月15日电 “港独”组织“热血公民”主席、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郑松泰2016年故意在立法会内倒插国旗和区旗,早前被法庭裁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成立,其任教的香港理工大学于12日将其逐出教职。香港反对派再搞事,反对派组织大学及专上院校工会联盟(“大专联”)发声明无理要求校方撤销决定,妄评不续约是“基于政治考虑”。

行为不检被逐教职 反对派逼迫校方撤回决定

郑松泰2016年10月在香港特区立法会议事厅内,故意倒置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及区旗,即使有议员出面阻挠,他仍然继续其侮辱行为,去年9月底被法庭裁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成立,罚款5000元。

香港理工大学并根据既有人事管理程序成立教职员纪律委员会跟进事件,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及讨论,决定不再与郑松泰续约,并会对其现有工作作出相应安排,以顾全学生利益。

继郑松泰12日在网上公审校方,声称受“政治打压”,企图为自己洗白之后,反对派组织“大专联”再对事件妄评为“基于政治考虑”,并无理要求校方撤销逐郑松泰出教师队伍的决定。“大专联”妄称郑松泰有关行为是“表达政见”,院校应该尊重教学人员在校园外“表达意见的自由”。

事实上,对于该组织如此妄言,香港法院早前的判例已指出,权利和自由之行使并非没有边界,越界的权利与自由便不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效力,且会受到法律之制裁。如去年8月,就3名违法“占中”分子被上诉庭改判入狱一事,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庭的判决指出,这些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对于郑松泰此案,去年9月29日法院的判决也指出郑松泰“公开及故意倒插旗帜的行为,已构成以玷污方式侮辱国旗及区旗,因此裁定被告两罪罪成。”显然,郑松泰的行为并非“表达政见”,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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