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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地方税额明确 已确认33万户纳税人

2018-01-12 09:55:5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将迎来首个征期。

环保税如何征收?税率如何确定?对哪些行业影响较大?针对各界关心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地方税额明确 北京按最高限征税

开征环保税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业内最关心,这税怎么收?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据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1.8至3.9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2.1至3.5元之间。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至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至14元之间。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环保税实行“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以环境承载能力较小的京津冀为例,北京市按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最高上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河北则按照最低税额标准8倍确定了环北京13个县的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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