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大连1月11日消息(记者张四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大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大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的通知》,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大连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熏烧烤肉制品等食品,并要求相关部门将切实加强监管,保证食品安全。
大连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罐头制品;(二)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三)保健食品;(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大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包括: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2.散装食用油、散装酒;3.保健食品;4.生食水产品;5.熟肉制品,包括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其他肉制品;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