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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学技术奖正式实施 申请者可获得30万奖励

2018-01-11 13:50:2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深圳1月11日消息(记者杨振) 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于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实施细则》分为标准奖和专利奖两大类,通过评审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可获得3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标准奖的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如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单位将不得再申请。申请标准奖的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两年以上4年以内。

通过申请评估的单位,将进入初审及复审环节,层层核定后被最终确定。据了解,标准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30万元。

相对于标准奖,专利奖的申请条件则较为严格。申请项目须具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利文本质量较高”“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等多个条件。同时,专利权人是组织的,应当由专利权人进行申请;专利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与实施单位联合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存在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作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权属存在争议,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机关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防专利和未解密的保密专利等情形的,不得申请专利奖。

《实施细则》明确,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奖项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25项,获奖项目中发明专利项目不少于80%,每项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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