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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规:停车费不明码标价无票据可拒交

2018-01-10 09:40:2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沈阳1月10日消息(记者郭威)沈阳市出台新规定,停车场或者道路泊车位的经营者如果不明码标价,或者不能按规定提供有效票据,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

具体要求为:停车设施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制式标价牌。经营者不按公示收费标准收费的,停车人可拒绝交费。

政府投资、特许经营、利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向停车人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其余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应向停车人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否则停车人可拒绝交费。

关键词:停车费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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