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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

2018-01-09 11:10: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贵阳1月9日消息(记者孟海)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方案明确,要多措施并举增加湿地面积。

方案提出,贵州全省要通过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修复水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不低于20.97万公顷;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功能更加完善,鸟类数量不断增加,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以上;加强湿地周边的森林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湿地面山林业用地全部实现绿化;加强江河湖库综合治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8大水系水质优良率达92%以上,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90%以上;湿地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建成国际重要湿地1个,国家重要湿地2个,省重要湿地70个,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0个,建成湿地公园70个以上,建立湿地保护小区200个。

方案明确,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责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将根据湿地资源情况,明确全省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特区)的湿地面积保有量额度,将湿地保护修复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对经批准依法征占用湿地并转变用途的,用地(占用)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恢复和增加湿地面积,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是湿地保护的重要任务。各地应积极制定湿地恢复方案和措施,通过退耕还湿、禁牧、限牧、生态补水、新建人工湿地等措施恢复或增加湿地面积。各相关部门要在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

方案提出,实行湿地保护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奖惩机制、问责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惩破坏湿地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利用和破坏湿地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责令责任方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关键词:贵州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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