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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高铁声屏障专利案 中方胜(2)

首例高铁声屏障专利案 中方胜(2)
2018-01-07 15:51:20 中国青年网

原告方德国旭普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国际建筑及土木工程界的“巨无霸”,是德国最大的承包商之一,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名员工。在2014年全球最大225家国际工程承包商中旭普林排名58位。

根据专利法,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均需要缴纳专利许可费。一旦上海中驰败诉,中国铁路所使用金属插板式声屏障均需要缴纳专利许可费。

“过去已经建成的京沪、京石、大西等高铁,加上目前在建的,及未来尚需要建设的,声屏障产业总额达到300亿元。按专利许可费占产品销售额的3%左右计算,若专利有效,专利许可费就要15亿元。若有诉讼发生,按专利赔偿计算方法,赔偿额就要达到30亿至50亿元。”孔女士解释称。

2014年11月20日,中驰股份一审败诉,被判赔偿旭普林人民币800万元。中驰一方随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孔女士说,中驰公司认为一审中并未指出涉案两家公司产品实质性的不同点。

中驰股份上诉请求驳回旭普林公司的一审全部诉求,并由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拒德方主动和解

  中方将诉讼进行到底

一审败诉后,中驰股份立即组织了专业的技术和法律团队,对本司技术和涉案专利进行认真的比对和分析,并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全面的检索后发现,中驰股份的产品和对方专利存在很大区别,但在一审中并未指出这些实质性区别。

“我方还发现旭普林专利已经被现有技术所公开,不具备创造性。” 孔女士介绍说,据相关资料表明,旭普林的一项“现有技术”即为1991年10月2日公开的德国专利文献G9106804.5及其中文译文。另几篇现有技术,分别为公开日为2006年6月21日公开号为 CN178956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授权公开日为2001年10月9日,授权公开号为CN2654675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1991年9月19日的德国专利文献 G9105831.7及其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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