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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

国务院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
2018-01-07 11:01:28 央广网

“营商环境,通俗讲就是吸引力。”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这种吸引力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传统型的具备诸如劳动力成本低廉、政府给予税收优惠、基础设施完善等条件;另一个是各项优惠力度并不明显,但该地区机会更多、法治化程度更高,具有让来投资的企业更放心的法治环境。“我国正从第一个层面向第二个层面转变,这样释放的吸引力会更强、更稳定、更有持续性和可预期性。那么,相应的评价体系也要增加相关因素的权重,使其更相匹配。”

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的建立,应该说条件已经完全具备了。”赵萍认为,首先从研究方法上来说,无论是国际组织还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有很多成功的方法论和指标体系可供我们借鉴使用;其次,营商环境评价的人才队伍,在中国也是完备的。比如投资、信用、投资者信心指数等方面都有相应的研究机构和人才,可以说这方面的人才储备是充足的;再次,和营商环境相关的一些先行指标体系,目前在中国也相对比较完善。比如消费者信心指数、PMI、PPI、CPI等指数都可以作为营商环境当中一些重要的参考指标。同时,如果把已有的这些参考指标吸纳进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也会变得更加容易。

“不过可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它还是一个单一的指标体系,不容易有其他的指标做相应的印证和检验,因此对营商环境现实情况的反映会存在一定的误差。”赵萍建议,应该建立一些系列的指标体系,比如说硬件基础设施的评价、服务环境的评价、产业链配套的评价,然后分别发布,这样对于营商环境就会有更加系统全面的评价,可以排除系统误差。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评价体系的建立既要对接国际标准,又要考虑我国实际。要注重评价结果的量化可比,比如在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上,目前是以新创企业数量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依据,应考虑进一步用定量分析和数据来说话。此外,还要关注改革范例的剖析,重视评估的专业性与独立性等。(记者 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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