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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清理奇葩证明(2)

贵州全面清理奇葩证明(2)
2018-01-05 14:36:13 央广网

组织实施。由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各类证明材料的取消和保留建议意见报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分别于每年6月、12月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 《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和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列入保留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在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过程中,既要清理本部门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又要清理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梳理总结“减证便民”行动推进情况,对推进不力、推诿塞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的,要强化问责;对清理后又要求或变相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的部门或个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公开群众反映的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奇葩证明”等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通过座谈、调研、电话回访、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社会评议等方式,适时掌握“减证便民”行动推进情况。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对“减证便民”行动的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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