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谁污染谁赔偿 谁破坏谁修复
山东 保护生态强化制度保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谁污染,谁赔偿;谁破坏,谁修复;省政府当原告,对污染企业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山东被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以来,推出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强化了制度保障。
山东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马运文告诉记者,目前山东“道一案件”已完成赔偿磋商、生态修复,正进行修复后评估。
据了解,2016年3月31日,山东华泰矿业有限公司工人在井下作业时,闻到刺激性异味。通过调查发现,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酸性废水非法倾倒至临近的一口废弃煤井内,导致井下200米巷道发生酸性废水渗透事件。经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201.577万元。
环境损害案件涉事复杂,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单纯采用诉讼途径,易产生“持久战”问题,耽误环境修复进程。为此,山东环保厅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机制。山东省政府指定省环保厅主持磋商,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及时督促赔偿义务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山东省环保厅还研究提出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程序规定》。
2017年7月,省环保厅组织莱芜市环保局与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赔偿磋商。7月24日,三方签订了赔偿合同书,赔偿金额共计229万元,在6个月内分3期赔付到位。马运文告诉记者,目前“道一案件”已完成赔偿磋商、生态修复,正在进行修复后评估。
央广网西宁3月24日消息(记者张雷西宁晚报记者樊娅楠)青海省西宁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光明日报讯 记者王瑟 26日下午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的生态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河流优良水质比例位列全国前茅,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新华社海口2月19日电(记者刘诗豪)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