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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西藏反馈督察情况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西藏反馈督察情况
2018-01-03 20:48:18 新华网

新华社拉萨1月3日电(记者高敬、张京品)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3日向西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虽然近年来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西藏所处特殊重要地位相比,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差距。督察发现,西藏不少干部对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刻,满足于自然赋予的良好生态,认为西藏地域广、生态本底好、环境容量大,即使有点污染或破坏没什么大不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降低要求、考核不严的情况,将没有达到2016年考核细则合格条件的7个县考核为合格等次。

二是部分领域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还较为粗放。墨竹工卡县等部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粗放,至督察时仍未完全整改到位。2013年以来,西藏全区共有242个农村公路项目环保未批先建,其中20个项目至今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2017年1月编制的《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未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相衔接,违规将部分重点项目规划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此外,西藏旅游景区环境管理不到位,多数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三是一些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根据规划,西藏全区“十二五”期间应新建15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354.9公里,相应中央资金也早已到位。但截至督察时,除樟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受地震影响不再建设外,仍有9座生活污水处理厂、6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未建成。已经建成的10座污水处理厂中有6座不能稳定正常运行,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此外,危险废物监管存在底数不清、去向不明、管理缺失的情况,多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管理不规范。

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022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1020件。其中责令整改882件,立案处罚784件,罚款2787万元,立案侦查2件,拘留2人,约谈232人,问责1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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