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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税收支持政策全部下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三项税收支持政策全部下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2018-01-03 00:10:19 央广网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题:三项税收支持政策全部下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新华社记者郁琼源、韩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据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制定三项税收支持政策的要求,此项政策是其中一项,另外两项政策,一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二是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已联合印发文件,执行时间都是2017年1月1日。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这位负责人说,现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对于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说,抵免层级较少,与当前“走出去”企业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也使得一部分税款无法抵免。现行抵免层级不超过三层的限制,难以契合企业境外投资组织架构相对复杂的现实需求,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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