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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千棵枣树移栽致死,镇政府被判担责

2017-12-29 22:07:1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郑州12月29日电(记者王林园)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及花庄村民委员会因移栽近两千棵枣树致死,被判补种因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60余万元。

今年1月18日,新华社播发《近两千棵古枣树“移植死” 谁来为古树之死买单》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网友纷纷为大量古枣树移栽致死惋惜,“谁来为大量枣树之死买单”成为网友最关心的话题。

2014年1月,在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因建设占地需要,经薛店镇政府组织、协调,花庄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带领本村人员和施工队在未依法办理采伐和移栽手续的情况下,对位于花庄村西北地的枣树进行移栽。

经新郑市森林公安局认定,共移栽枣树1870棵,涉及198.5亩枣林地,薛店镇人民政府称上述枣树被移栽至王张村的中华古枣园内。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勘查,位于王张村的枣树移入地现场有死亡枣树680棵。

在新郑人民的记忆里,过去闹饥荒,吃不饱穿不暖时,红枣成为他们唯一可以换取粮食和衣物的宝贝。“这些枣树比爹娘还亲。”六十多岁的花庄村村民花五松说。

新郑是红枣的故乡,种枣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数千年前,枣文化源远流长。当地大面积的、生长几百年的古枣树林,使新郑及周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古枣树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

随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做出一审判决,“谁来为大量枣树之死买单”有了答案。

法院判决,被告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及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停止继续实施违法移栽或者采伐枣树的行为。这意味着该诉讼不仅针对已经发生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针对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的行为,具有预防性。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及花庄村民委员会还被判补种因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60余万元。同时,判令被告薛店镇人民政府在位于王张村的有大量死亡枣树的枣树移入地现场,展示因移栽致死的古枣树,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该枣树移入地现场设立警示标识,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被告还应对其未经法定程序移栽枣树致死,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向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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