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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有心事找“莎姐”

2017-12-29 17:37:2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重庆12月29日消息(记者陈鹏)“我才16岁,明明有着大把的时间来做更多的事,现在却没了自由。我错了,我真的错了??”这是重庆市第一个“莎姐”校园法律社团在社区给未成年人演出情景剧《冲动的代价》。

“莎姐”是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原创、并逐步被上级机关推广应用的集青少年犯罪预防帮教和全民普法宣传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它包括“一岗两团”,即“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莎姐”法治宣讲团、“莎姐”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梅玫就是大家口中的“莎姐”。

与未成年人打交道13年,梅玫始终扮演着“知心”姐姐的角色,总是尽一切可能为那些迷失的孩子提供帮助。她说,“帮助这些迷失的少年,重新找回自我、融入社会,总会给自己带来欣喜,是一件值得骄傲和欣慰的事”。

2012年,15岁的小文,讲哥们义气,为朋友出头,刺伤他人造成脾脏破裂的严重后果。他的一时冲动,给这个母亲早逝、生活困难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数十万元的医疗赔偿,如同一块巨石压在小文靠打临工维持生计的父亲身上,即将参加高考的姐姐,也被迫放弃学业。一连串的变故,使得性格腼腆的小文更加沉默。

梅玫说,“惩罚一个孩子,很简单,但帮助一个孩子走出阴霾,却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需要付出很多很多”。

考虑到小文案发时年仅 15岁,系自首又有悔罪表现,还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小文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一年。梅玫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和团委干部组建了专门的帮教考察小组,继续着帮扶帮教工作。

关键词: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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