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12月29日消息(记者彭建军)福建省海洋和渔业厅今天对外发布消息称,《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于2017年9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大陆沿海省份第一部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突出了陆海统筹、保护优先的原则,有利于统筹和加强海岸线两侧的海域与陆域的协调管理,有利于保护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有利于推进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增强福建总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以及加快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据介绍,条例明确划定了福建省海岸带的具体范围。福建省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的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陆域侧延伸至临海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滨海陆地和向海域侧延伸至领海基线的近岸海域。依据2016年7月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福建省海岸带范围总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规划范围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6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沿海县(市、区)的各乡镇、街道,海域规划范围为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全部海域(不包括金门、马祖及周边海域)。
条例突出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将海岸带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三类,对严格保护区域实行名录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禁止各类建设活动;建立了建筑后退线制度,规定在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内,属于尚未建成区的,按照沿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00米的标准划定建筑后退线,后退线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将由各级政府逐步优化调整至建筑后退线外。严格控制围海填海,海岸带范围内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禁止实施围海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一般不实施围海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