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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年起开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

2017-12-29 13:32:3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重庆12月29日消息(记者刘湛)昨天举行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的决定。

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举措,对促进节能减排、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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