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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废止84件政府规章 部分为上世纪发布

2017-12-29 13:32:2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青岛12月29日消息(记者王伟)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2017年度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清理文件,本次梳理的219件规章中,废止规章84件,修改规章27件,修订规章5件。

青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振东表示,之所以要废止部分规章,是因为部分规章据以存在的时代背景或者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其所涉及的对象已经不存在,规章本身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及时清理和废止这些规章,契合法治精神。如十几年前颁布的收费规定,部分上世纪发布的规章,当时的经济社会背景已经跟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应该退出历史舞台,解决之道就在于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

据了解,废止的规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宣布失效部分规章,包括《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小型出租客车安装防护栏的通告》《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收缴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农业发展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是对适应当时情况,已不再执行规章予以废止。包括《青岛市城市房屋互换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崂山旅游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等。三是新法规代替了原规章。包括《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等。四是与上位或者国家、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规章予以废止。这些规章制定的时间比较早,制定时上位法还不完备。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改,这些政府规章应当废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后,《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应当废止。

万振东介绍说,本次还修改或者修订了32件市政府规章,按照立法程序,前后历时6个月,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等进行了反复修改和组织论证,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将规章修订草案上报市政府审议通过。

万振东表示,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青岛市将编纂现行有效规章汇编,纳入政府规章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此次全面清理工作,是在摸清规章“家底”的同时,一揽子解决政府规章存在的相关问题,伴随着清理工作的推进和简政放权的深入,政府的监管和服务职能将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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