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

2017-12-28 02:07:1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为协助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的目的,经内地派驻机构请求并授权,香港特区有关人员可在内地口岸区协助进行相关活动,并享有如在香港特区法律及内地法律享有的保障和豁免。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在本合作安排确定的原则下,制定和签署关于西九龙站口岸运行管理的协作实施方案,规定双方在西九龙站口岸运行管理中的具体协作事宜。

第十四条 双方同意在内地口岸区进行任何活动和处理相关事项时,根据本合作安排和其他有关协议规定的原则,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确保内地口岸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一方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害或损失的,须承担责任,包括合理的赔偿,并通过协商作出适当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双方同意本着互相合作、互相支持、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本合作安排实施中产生的争议。

第十六条 本合作安排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如因西九龙站口岸运行条件和监管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影响需对本合作安排进行修改,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书面文件,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本合作安排报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内地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区各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其中香港特区的法律程序包括进行本地立法)加以落实。

本合作安排于2017年11月18日在香港签署。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内地代表:    香港特区代表:

马兴瑞       林郑月娥

(广东省省长)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