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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规范共享单车发展不超16万辆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2017-12-27 21:00:1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太原12月27日消息(记者岳旭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在受到市民追捧同时,也遭人诟病: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等等,山西太原市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从投放规模、停放区域、日常维护、押金退还等方面为共享单车"立规矩"。

从今年2月开始,太原市的共享单车进入高速发展期,根据7月份数据统计,太原市共投放了14.3万辆共享单车。面对共享单车高速发展态势及管理措施滞后等问题,《意见》提出,太原市将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实现全市规模调控,总量不超过16万辆。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意见》明确,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不得设置商业广告。投放车辆质量性能技术资料应报送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意见》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利用网络,对使用者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使用者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险并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公布投诉服务电话,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意见》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运维管理队伍,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负责停放区日常秩序维护,及时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在手机 APP 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与县(市、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放数量、投放区域、停放秩序、运营调度、应急处置、废弃车辆回收等)。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关键词: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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