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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加大清洁煤供应 保证群众温暖过冬

2017-12-26 18:00:2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加大清洁煤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17〕2121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全国处于迎峰度冬用能高峰,部分地区天然气供需出现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影响群众冬季采暖。推广使用清洁煤,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冬季供暖压力,也是推进散煤治理、构建清洁供暖体系的重要渠道。为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各地要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放在首位,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用能习惯,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供应。鼓励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劣质散煤,不得采取“一刀切”的限煤措施。

二、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重点产煤地区要按照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督促煤炭企业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重点产煤地区要对已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办理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督促已建成项目及时开展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尽快投入生产;按照《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核增生产能力。

三、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重点产煤地区要引导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公告产能科学组织生产,积极挖潜增加产量和供应。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提高原煤入选比重,提升煤炭产品质量。

四、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各地要强化煤炭产运需动态监测分析,以发电供暖和民生用煤为重点,制定完善和认真落实保障供应方案。发电企业要提高电煤库存,确保可用天数符合要求。铁路、港航企业要强化对煤炭运输的协调调度,加强运力组织安排,优先保障民生用煤运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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