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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需高度重视地方隐性债务

2017-12-26 16:55:1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 (栗翘楚)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对于查出的地方政府问题,多位常委会委员指出,需切实化解地方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对地方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建议坚持不懈地推进财税领域改革,逐渐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李盛霖委员指出,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防范金融风险,重视地方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的化解,提出了明确要求,做了具体部署,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使化解地方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大量地方隐性债务还未统计

姚胜委员表示,从目前情况看,地方债务风险还是可控的,但是不可以掉以轻心,对全国36.7%的负债率和全国地方80.5%的债务率要作分析,不宜简单与国际上的其他国家相比。因为我们有大量的隐性债务还没有统计进来,而且我们的财政收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是比较高的,收支安排打得比较紧,那么回旋余地相对较小。

李盛霖委员表示,从总的情况看,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在可控范围内,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隐性债务的风险。一是规模比较大;二是隐性债务集中在市和县两级;三是部分隐性债务对应的资产变现能力不强。

加快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责任

吕薇委员指出,目前,地方政府债务最大的风险就是我们不知道有多少债务,因为现在有很多隐性债务和变相举债。一方面应该加强隐性和变相举债的控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预算法中提到地方债务要实行终身负责制和问责制。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责任追究和整改。

辜胜阻委员表示,最关键的是责任制。地方政府觉得他的任期很短,认为发债可以解决政绩问题,债务留给后面的人。还有后面的人也会想到,我这个地方有问题,中央政府会给我兜底,有这样一种考虑。我记得有一次财政部给人大财经委报告中有一个提法,要发出政府不兜底的信号,一定要有这个信号,如果没有这个信号,那就是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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