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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在洪泽湖非法采矿牟取暴利 17人均涉案超千万

2017-12-26 04:30:1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费尤祥 陈松宝

“被告人姜小兵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5万元……”近日,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大法庭上,伴随着法官铿锵有力的声音,一份90多页的判决书宣告备受关注的洪泽湖非法采矿案一审终结,5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在湖区划分势力范围

洪泽湖是中国第四大淡水湖,湖底囤积着淮河千古行流形成的优质黄砂资源。有序开挖沉积湖中的沙矿,才能保障蓄水、行洪和航运安全。

为了保障洪泽湖防洪、供水、航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8月,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文,将洪泽湖水域列为禁止采砂区域,还延伸到江苏段淮河干流、成子湖、陡湖等水域。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片区域。2015年下半年,盱眙公安部门经常接到周边群众举报:进入浅水季节的洪泽湖上出现大量采砂船,尤其是到了晚上,水面变得更加“热闹”起来。

这些不法分子将可以养殖、灌溉的洪泽湖划分为自己的“势力范围”,统一安排人员食宿,有人负责联系采砂船采砂,有人负责编号管理或维修采砂船,有人负责量船、收费,有人负责站岗放哨,还有人去负责寻找非法采砂活动的“保护伞”。

据了解,他们还要求来往的采砂船与拖砂货船必须先到他们那开票交纳费用,再凭票进行采砂,同时规定在夜间作业的船只禁止开灯,并安排专人在夜间进行巡查,对发现未开票而私自采砂的采砂船主强行索要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甚至还发生了因争夺势力范围而导致的命案。

不法团伙被“一锅端”

接到群众举报后,盱眙县公安机关经过近一年侦查,逐步摸清了以姜某等刑满释放人员为团伙的非法采砂、故意伤害等不法事实。

由于此案系严重破坏洪泽湖水域安全、矿产资源安全的水上犯罪重大案件,江苏省公安厅将此案作为2016年江苏省打击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第一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

在掌握不法事实的情况下,盱眙县公安局开始了收网活动。为避免不法分子逃脱,该局采取“定点跟踪、一网打尽”的办法,从各乡镇抽调警力,采取集中抓捕活动,分多个组奔赴浙江、安徽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至此,一个有组织的、在洪泽湖上带有黑恶势力的非法采矿不法团伙被彻底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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