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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纠正了哪些“问题法规”?——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成绩单”

2017-12-25 20:16:1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题:五年来纠正了哪些“问题法规”?——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成绩单”

新华社记者熊丰、陈菲

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首次就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亮出了五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的“成绩单”。五年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不受“问题法规”侵害,备案审查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报告统计显示,在备案方面,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其中行政法规6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254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647件,自治条例15件,单行条例248件,经济特区法规137件,司法解释128件。

在审查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采取依申请进行的审查、依职权进行的审查、有重点的专项审查等方式开展审查研究工作。

依申请进行的审查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依法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的审查。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其中2013年62件,2014年43件,2015年246件,2016年92件,2017年1084件。

报告列举了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纠正“问题法规”、司法解释的具体事例。例如根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1位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附条件逮捕”制度的问题进行审查研究,经与该司法解释的制定机关沟通,相关司法解释已于2017年4月停止执行;根据2017年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4位学者联名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目前已有1个地方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等。

依职权进行的审查也叫“主动审查”,是指依据法律赋予的备案审查职权,主动对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的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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