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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率先将环保禁止性规定纳入工商提前告知

2017-12-25 15:45:1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大连12月25日消息(记者张四清)日前,大连市一家汽车修配厂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便收到了一张“项目选址主要环保禁止性规定告知书”,负责人一对照才发现,之前拟定的经营场所并不符合环保要求,感叹道:“多亏及时知道,否则签完租赁合同再换地方就损失大了!”  

在放管服改革中一些环保前置审批项目被调整为后置审批的情况下,大连市环保部门创新思路,将服务工作前置,有效化解了后置审批给企业带来的一些“副作用”。此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三批审议决定将一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其中环保审批便已不再是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这一新变化在给企业注册登记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产生一些“副作用”:主要表现为企业在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才知道一些环保方面的禁止性规定,无法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然而企业此时已经在经营场地、设备、人员、营销渠道建立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造成资金、资源搁置浪费。

为真正实现提高效率、服务企业的目的,市环保局在坚决执行环保审批后置政策的同时,将服务工作前置。经过与工商部门的多次沟通协调,自2017年开始,大连市环保局将“11项项目选址主要环保禁止性规定”纳入全市工商注册《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告知内容,让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的第一时间,就同步了解后续环保审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这一做法从源头避免了申请人盲目选址造成投资损失,同时也方便企业取得后续环保手续。

据了解,“禁止性规定”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餐饮、娱乐、机动车修配厂等易出现选址错误的三产项目予以明确禁止范围;对畜禽养殖类、分散燃煤锅炉、涉及保护区的项目以及其他类型的项目提前告知主要的选址禁止性规定。

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共11948家新办企业在注册登记同时获知了“项目选址主要环保禁止性规定”,注册登记后因选址不当造成项目无法投产经营的情况大大减少。

关键词: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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