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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网购手机半年内7次退换货 被拉“黑名单”

2017-12-25 11:00:4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表明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主张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支持其请求,并追究电商企业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政责任。但在本起纠纷中,小施却并不愿举证或是无法举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选择利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规则避免自身举证责任,实际已导致自身行使权利的正当性发生变化。

况且,这位消费者连续七次购买了同一产品,均要求退换货,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合同交易逻辑。投诉人任性解读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规则,已经涉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有违法律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根本目的。

记者再调查 “七日无理由退货”纠纷真不少

南京市民张先生投诉称,在今年双十一的时候,他购买了一台iPhone7手机,买的价格为3888元。但在收到货后不想要了,于是联系商家申请无理由退货,客服虽然同意退货,但一直未安排人员上门取货。

另外一位消费者赵先生,在双十二的时候购买了一台价值2999元的OPPO R11S手机,拿货后也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同意为其办理退货,客服告诉他请耐心等待,公司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上门取件,然而赵先生等了十几天一直都没有回应,中间询问客服,得到的回答也只有耐心等待。久等未果,赵先生选择将手机低价出售了。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发现,除了在“收货”的时候为难退货人,一些电商平台也会有意无意的设置一些退货门槛,这让消费者感到为难。

市民胡先生在今年11月份刚刚将新家装修好,但是因为测出来甲醛有点超标,所以他于11月20日购买了一台飞利浦空气净化器,价格8999元,然后胡先生11月21日收到货,11月24日申请无理由退货,电商称因其已经插电试用过了,拒绝退货。

消费者范女士也遇到了和胡先生类似的情况,她于今年11月16日在网上下单购买了一台三星显示器,价格969元。而她在七天内要求无理由退货时,却被商家拒绝。客服表示,商品已经拆开试用了,就必须要去指定的检测点开检测报告,证明商品没有问题后才能退货,这让范女士感到不满。

调查揭内幕 电商内部有份不对外的“黑名单”

“我们所处理的网购案件中,有10%左右的消费者是属于过度维权。”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副局长陈美表示,有些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所赋予的权利,曲解法规本意过度维权,不仅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也占用了有限的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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