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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改革最后一公里:家事千千结 法院这样解

2017-12-19 08:11:1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离!整天吵吵吵,日子没法过!”日前,广西柳州市民黄某与覃某“闹”进柳州中院。小两口没想到,主审的吴法官竟和他们唠起了家常。

是“唠”,更是“婚姻体检”。“两人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姻中并没有不可调和的重大矛盾,以及家暴等恶劣情节,更多是因生活拮据、缺乏沟通引起的小吵小闹。”一番“望闻问切”,吴法官心里有了底:二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给你们12天冷静期,深思熟虑后再作决定。”

“处方”简单,“疗治”费心:第一天,吴法官让黄某主动约覃某一起带着孩子游玩;第二天,分别电询黄某、覃某对孩子今后生活的想法……12天后,两人牵着孩子来到法院,领取了调解书。

从“一判了之”到“家庭救治”,这是广西家事审判改革带来的一大变化。

  家长里短事 止争有点难

  诉讼离婚,复杂吗?

不复杂,至少在法律程序上如此。“以前,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三部曲’:先问是否同意调解;调解不成,就问孩子如何抚养;最后再问财产如何分割。”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法官黄艳芳说。

如果考虑社会大背景,其实也复杂。“数量庞大的婚姻家庭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会直接导致未成年人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大量社会问题出现。”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说。

何艳斌介绍,近年来,广西家事案件数量以年均10%的幅度持续上升;案件类型也日趋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财产分割、继承、扶养、赡养等,婚约财产、探望权等新类型也不断涌现。

但是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家事审判被重视的程度还远不够。有的法院认为,“家长里短”琐碎繁杂,处理难度大,结案效率低,不易出成绩;一些法官觉得,家事案件技术含量低,体现不出专业水平,更愿意审理房地产、财产侵权、合同等更“专业”的民商事案件。

“很多离婚案件,最后常常变成了财产分割案件。”何艳斌说,“但家事纠纷具有很强的伦理性、私密性和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常常剪不断、理还乱。‘定分’易、‘止争’难,只重视财产处置,往往容易激化家庭矛盾,甚至会诱发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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