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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2017-12-17 22:16:1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乌鲁木齐12月17日消息(记者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记者宋春雪)今后,新疆城市道路建设将综合考虑非机动车辆出行——对新、改、扩建城市主干车道,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十部门发布了自治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积极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还明确了政府、企业、用户三方职责定位。

目前,新疆投入量最大的共享单车企业为ofo小黄车和摩拜单车两家,两家企业仅在乌鲁木齐就投入12300多辆自行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黄智刚认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会有效降低摩托车、电瓶车的使用量,将会引导广大群众更多选择绿色低碳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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