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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建筑业改革发展意见20条 打造“江苏建造”品牌

2017-12-15 21:16:1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南京12月15日消息(记者杨守华)记者从15日上午江苏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最近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意见,就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程品质、打造“江苏建造”品牌等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物质生产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有着密切联系,也是江苏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陈浩东介绍,“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建筑业保持年均15%的增长速度,多项主要发展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连续多年排名全国第一。2016年,江苏建筑业实现总产值2.95万亿,建筑业增加值4173亿,占全省GDP比重的5.5%。建筑业吸纳就业786万人,其中江苏籍人员达476.6万,且70%来自农村,农民收入中来自建筑业的收益超过25%,富民增收成效显著。

陈浩东坦言,出台20条改革意见是实现江苏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江苏2016年建筑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只有4.8%,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日益显现。江苏藉此通过建筑业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破解束缚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培育行业发展的新动能。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强数字建造技术应用,推进住房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扩大全装修成品房比例;实施“绿色建筑+”工程,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深入推进绿色建造,减少建造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一系列量化指标。《意见》明确,至2020年,江苏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将达到30%。

《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建筑材料认证、评价、信息公开等制度,完善全过程工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机制。要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实施过程量化评估机制,并将量化结果与政府招投标和评奖、奖励挂钩。要建立“优质优价”制度,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可明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以上奖项的项目按不高于建安工程费1%计取按质论价费用。

《意见》提出,要建立担保和保险制度,推行工程支付、履约“双担保”制度,施工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程价款结算,规范招标文件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和节点,规范竣工结算时间,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工程结算难的问题将从制度上予以解决。

关键词: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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