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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客车指标有效期延至1年 4种情形不予办理更新指标

2017-12-15 16:36:1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中新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 杜燕)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今天正式公布,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将原来6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增加了不予办理更新指标的情形。

小客车指标有效期改为1年

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建议,本次修订延长了指标有效期,一方面给予市民更充裕的时间合理安排购车计划,也有助于进一步放缓机动车的增速。

据介绍,有效期延长不仅针对新增的配置指标,对于车辆转出或报废后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间期限,以及获得更新指标以后购车上牌的时间期限,也都相应延长。即市民摇号获得普通指标或者轮候获得新能源指标以后,有一年的时间进行选择;更新车辆的市民,从淘汰前一辆车到买新车有两年的时间进行选择。

新的暂行规定于2018年1月15日施行。在正式施行前已经持有的、尚在有效期之内的指标将自动延期。

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8年1月15日0时进行数据更新,所有还没使用的有效指标都会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

指标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持新的指标确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bjhjyd.gov.cn 进入用户中心即可打印)。因各种原因未能打印的,持原有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办事窗口也能予以确认。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提醒指标所有人,一定要在新的有效期内办理车辆购置登记手续。

此外,新的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前6个月已经办理了旧车注销登记还未申请更新指标的,申请时限也会自动延期。

四种情形不予办理更新指标

为了更好地落实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2013年颁布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存量机动车的规范使用管理。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并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的申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指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情形有:

(1)达到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中型、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分别为8年、10年、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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