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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2017-12-14 07:51:2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福州12月13日电 (记者何璐)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通知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商品房网签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对一房多求的楼盘,要指导企业采取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对经查实存在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在整改完成前,暂停该楼盘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

关键词: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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