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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布新的教育人才引进政策

2017-12-13 11:20:2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济南12月13日消息(记者桂园)济南市教育局昨天召开济南市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发布会,对外发布该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政策,确定了A、B、C、D四类人才,并明确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分别享受一次性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安家住房补贴,3年内每年给予新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政府薪酬不纳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此次出台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加强对薄弱学校、学科重点倾斜,引进并集聚可持续发展的教育领军人才(团队),投石激浪,引领并带动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的整体提升,激发各类学校改进提升的内生动力,推进教育创新与发展,引进不仅限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也将技工教育高层次人才一并纳入。

根据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结合教育实际,确定了ABCD四类人才。其中,A类人才和B类人才以教育专家(团队)、名师名校长(团队)为主; C类人才和D类人才以学科带头人、教育紧缺人才为主。不仅限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也将技工教育高层次人才一并纳入。拟引进的A类、B类人才,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认定拟引进对象能力水平达到相应标准后直接引进。拟引进的C类、D类人才,采用直接引进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在引进人才的提拔晋升方面,政策也给出了相当优厚的条件。其中,引进人才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设立特设岗位进行聘任;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破格晋升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设立人才支持项目经费,将引进人才纳入名师工作室、优秀管理者工程,享受名师、名校长的专项科研津贴。用人单位可视引进人才情况直接聘任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

此外,引进人才配偶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市外调入基本条件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优先安置;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政策指出,人才引进的前5年,济南市教育主管部门实行跟踪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重点考核其在学校管理或学科建设、教育科研、帮扶带教、引领示范方面发挥作用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本年度开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情况;帮扶带教,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情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承担教育科研课题及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等情况。同时,政策也对引进的人才提供了十分优惠的待遇,引进的ABCD类人才,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分别享受一次性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安家住房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建设或储备安居房、人才公寓,作为引进人才的周转房。

在薪酬待遇方面,引进人才按聘任岗位享受薪酬待遇,在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3年内每年给予新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按年支付,政府薪酬不纳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关键词:济南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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