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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言人:网络言行不得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

2017-12-12 07:31:1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每一位网民都可以自由地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发表观点。但自由是以秩序为前提的,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都不得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胡编乱造、造谣生事、胡作非为,将受到道德的谴责,乃至法律的惩处。

问:各类虚假信息应该如何监管?

发言人:中国有近7亿网民,每天产生信息量300亿条。对虚假信息的监管,我办一方面扎实推进网络立法,努力通过健全的制度体系来推动“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日常治理和专项整治。2015年,全国网信系统全年依法约谈违法违规网站820余家1000余次,依法取消违法违规网站许可或备案、依法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网站4977家,有关网站依法关闭各类违法违规账号226万多个。

下一步,我们将酝酿制定涉及行政复议和网络诚信、网络金融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对违法违规信息处置、约谈、行政执法程序作出全面规范,加强监管。

问:网络平台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发言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不得登载、发送含有违反规定的新闻信息,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当立即删除。网络论坛等平台虽然无法及时一一核实网帖的真实性,但当发现存在疑问或者被明确告知属于虚假信息时,应采取管理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起事件以及很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舆论事件中,一些媒体及媒体法人微博、微信账号的参与转发和报道,对舆情发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虚假信息、非法网络营销等近期较为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清理造谣传谣、侵权假冒等不良网络生态信息,对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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