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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2017-12-11 18:50:1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题:安排需及时·会见不监听·投诉渠道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王茜、白阳

司法部日前印发并施行《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进一步完善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11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围绕新规中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规出台适应司法实践需要

问:为何要出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答:《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暂行规定中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实际需要,如律师代理范围较窄、律师人数限制、律师救济措施不明确等。针对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部出台了这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扩大代理范围,强化安排时效

问:这次修改与之前的暂行规定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新的规定扩大律师代理范围。增加了律师可以代理各类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同时,新规增加方便律师会见措施。新规明确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比如,规定了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在律师会见时效性方面,新规规定,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监狱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增加“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的规定,方便了律师会见。

新规定还取消了律师会见人数限制。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不派警察在场

问:如何理解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答:新规明确: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这种情况适用于律师会见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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