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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新规全面保障被告人辩护权

宁波法院新规全面保障被告人辩护权
2017-12-05 17:41:58 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12月5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钟法)今天(5日)上午,宁波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上,宁波市中院与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宁波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标志着宁波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运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宁波市宁波中院、市司法局及市律协一直致力于逐步扩大刑事案件通知辩护范围。

《细则》适用于宁波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细则》进一步扩大了通知辩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类。即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应当通知辩护和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即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对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审案件的被告人;二审案件的上诉人、需要出庭的原审被告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当事人等,如未自行聘请律师的,均通知辩护。

《细则》还要求律师辩护、法律帮助无缝对接。即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先行提供法律帮助。

此外,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院也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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