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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不增加居民负担

天津市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不增加居民负担
2017-12-04 16:11:57 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12月4日消息(记者陈庆滨 通讯员张二伟 冯国兴 张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天津正式实施。

天津属于重度缺水地区,2016年,全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约为10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20。同时,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问题较为突出,全市区域均为地下水禁采区或限采区。而地表水由于水质原因,目前大部分不能直接使用,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引滦、引江等水利工程,用水成本很高。通过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此次改革维持我市原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天津市地税局税政一处负责人说,“具体的税额标准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天津市地表水平均税额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地下水平均税额不低于每立方米4.0元。”

据了解,天津此次试点改革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但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滑雪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综合考虑到费改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

试点实施后,天津用水单位所使用的地表及地下水资源将征收水资源税,明年1月份为首个水资源税申报期。纳税人依据水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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