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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获刑7年和5年

2017-11-28 10:40:5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宣判现场画面(图片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视频截图)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李明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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