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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画面(图片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视频截图)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国台办回应"台居民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在湖南受审"
李明哲案教台湾人自觉遵守大陆法律
台居民李明哲为何被认定为颠覆国家政权首要分子?
庭审直击:彭宇华李明哲案一审在岳阳中院开庭
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开庭(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