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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假发票2769万 四川宜宾判处周某3年罚金20万

2017-11-20 19:56:1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成都11月20日消息(记者刘涛、宜宾台记者徐伟、通讯员丁岚、孙多玉)11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税务部门获悉,浙江永联公司假发票案近日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正式宣判,被告周某某犯虚开普通发票罪罪名成立,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也是宜宾市翠屏区地税部门查处的首起追究刑事责任的税收案。

前不久,翠屏地税部门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中发现浙江永联公司开具的发票异常,随即开展前期排查,发现浙江永联公司开具给建设方的发票金额为3646万元,而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金额仅为877万元,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浮出水面。翠屏区地税局稽查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查实企业违法开具假发票10份,金额2769万元。

宜宾专案组到受票方提取了10份发票的复印件,并到相邻的4个县的地税局提取了浙江永联公司开出的10份发票号码相同的地税机关代开的发票存根复印件,通过比对,证实该公司的发票为假发票;翠屏地税部门在浙江省嘉兴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协助下,对该公司项目2011-2015年资金流取证,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取得嘉兴市地税局稽查局的鉴定书,浙江永联公司提供给建筑劳务发生地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系伪造;经询问浙江永联公司相关人员,固定证据,查实假发票系该公司宜宾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周某某非法购买并使用。

翠屏区检察机关向翠屏区地税局送达了《处理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将93万元暂扣款移交到翠屏区地税局办理入库手续。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查补税款165.99万元,滞纳金78.77万元,罚款88.91万元,共计333.67万元,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关键词: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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