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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2017-11-14 19:11:3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太原11月14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转型发展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山西要来一次“浴火重生”,必须沿着转型发展这条金光大道,坚定地走下去、坚实地走出来,舍此别无他途。今天,山西省召开《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地税局局长潘贤掌说到,今年8月以来,山西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共同起草了《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

说到《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潘贤掌说,山西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先后深入太原市政府、吕梁市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国资委、清创基地以及山西焦煤集团、太钢、太重、富士康等25户大企业进行了走访座谈,主动征求了山西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和商务厅等省直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准确把握国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体现了灵活应用,含金量很高、解渴度十足,是国税、地税两家联合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抓手,更是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助推器。”

据了解,《实施意见》的核心是28条措施,靶向是精准打造惠民优商的税收政策环境、为民务实的税收治理环境、便民快捷的税收服务环境、亲民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等“四大环境”。税收政策环境方面共8条措施,在服务全省自主创新发展、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国有企业改革、企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重组、中小微企业“小升规”、重点领域改革和市场主体发展等八个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治理环境方面共7条措施,提出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精简下放税务行政审批、简化注销流程、减少涉税资料报送等措施。税收服务环境方面共7条措施,提出大力推行网上办税、推行就近办税、便利申报纳税、支持企业信用融资、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等措施。税收法治环境方面共6条措施,提出营造税收共治环境、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规范税收核定权力运行、规范税务检查权力运行等措施。

谈到《实施意见》的亮点时,潘贤掌表示,《实施意见》旨在为纳税人营造全国一流的税收“政策洼地”、“环境高地”。用足用活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双创企业、小微企业等鼓励类产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释放政策红利。着力引进现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对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全省创新驱动战略。全力实施体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山西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在我省推行国家重大税收改革试点、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等。主动为纳税人减税降负,对调整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省政府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比如,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原来执行的20%、30%,统一调整为30%;将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对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占用开发区耕地取消耕地占用税加成征收规定;对国有企业历史欠缴的地方税费,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增国有资本金;对经各级政府批准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贫困村整体搬迁等住房,比照经济适用房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关键词: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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