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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17-11-13 17:20:5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7〕118号

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效实施,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加强对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总体指导,围绕《规划》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改革部署,研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各部门、各地区在《规划》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地区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35个部门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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