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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诉讼陡增价格欺诈最多 法官提醒保持理性

2017-11-10 07:51: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双11”网购诉讼陡增价格欺诈最多

本报记者 李豪 本报见习记者 董凡超

在各大电商铺天盖地的宣传下,“双11”网购狂欢即将开始。网友“买买买”时或未留意,法律风险就在身边。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了解到,与“网购血拼”相伴的是网购纠纷诉讼量陡然上升。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砍单”纠纷出现频率最高。

价格欺诈案件占比八成

一些商家的不实促销往往让消费者陷入欺诈陷阱,商品信息不对等造成的纠纷成为涉网购案件多发的主因。

一次“双11”,王某在天猫某饰品店购买一条披肩,显示“原价399元,促销价196元”,然而在促销前7日,该披肩的最低成交价为298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因此披肩的原价应为298元,并非399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销售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其虚构原价,造成商品大额优惠的假象,误导消费者购买。最终,销售方被法院判处退还货款并3倍赔偿。

据朝阳法院民二庭法官孙璟钰介绍,价格欺诈案件在“双11”期间出现最为集中,占朝阳法院所有“双11”网络购物纠纷案件的80%。

同样因为信息不对等,虚假宣传案件也在“双11”网络购物纠纷中层出不穷。

王某在某米官方网站购买1台电视,网页显示“顶级画质之王,美轮美奂”“全球顶级背光模组”等描述吸引消费者。而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商家为吸引消费者,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最终,某米公司被判处退还货款并给予消费者3倍赔偿。

孙璟钰提醒,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双11”,理性看待网络购物中的“价格战”、优惠折扣和华丽的宣传,不要盲目从众。

“双11”网购纠纷增30%

买到没有赚到,消费者在“双11”购物节期间也时常遭遇“砍单”纠纷。

“双11”期间,因被“冰点价”所吸引,王某在某超市网站购买某品牌纸尿裤650件,支付货款逾14万元,但卖方因商品缺货而拒绝发货。王某遂将商家诉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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