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11月8日消息(记者郭威)沈阳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预案要求:自然灾害导致死亡20人以上,沈阳市将启动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时,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沈阳市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II、III、Ⅳ级。
死亡2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启动I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的启动I级响应;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或3000户以上的启动I级响应;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或2000户以上、3000户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或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2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或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为80万人以上的启动I级响应;5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4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3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