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4日电(见习记者 张煜欢)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比增长超过8%。
根据《通知》规定,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人民币,下同)、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通知》要求,浙江省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该省将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从1994年至今,浙江省已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据了解,截至10月底,国内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0.4%。国内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2元。目前,已有19个地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8%左右。